从7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开始正式实施。该法规定,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视、冷落老年人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这被媒体解读为“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”,不常回家看望父母违法。
这条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,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让儿女常回家看看,多孝敬孝敬父母,立法者的出发点是好的,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社会他的道德要考法律来维护,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??在看看中国大地上,老人倒了不敢扶、在医院看病没钱就停药、且不说毒奶粉、毒大米、转基因等等。有些是因为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造成的,但是有一些是不是靠法律就能改变呢?比如常回家看看?违法标准怎么界定?有没有实施细则?我们常说依法治国、以德治国。在一味的制定法律的同时是不是更多的考虑考虑德治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