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家鑫案件发生很长时间了,很多问题大多数人已经说完了,但是我要补充几句,纯属个人观点,希望别挨骂,大家仔细想想或许会觉得我说的有道理。
1.药家鑫必须执行死刑,这是毋庸置疑的,我不多说了,谁不这么认为谁脑子有病
2.很多人骂那些称呼“这孩子”的人,我想说说我的看法,我觉得这只能说明一种惋惜,又能说明什么呢?俗话说“秦桧还有三个朋友”呢,19岁虽然已经成年,但是毕竟是个心理不成熟的年龄,为此惋惜也是人之常情,称呼“这孩子”也并不代表对张妙一家就没有感情。就想日本人也有好人一样,我们还是要避免极端,极端主义害人,药家鑫、马加爵就是例子啊!!
3.我一直在想:其实撞车后灭口的事情这不是第一次了,与以往不同的是,这次是用刀,以前是用车,我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:药家鑫为什么不用车把张妙撞死?而是用刀?为什么不直接灭口?而是下车后再回车拿刀子?我觉得说是“激情杀人”就是这个意思,当然这所谓的“激情杀人”根本不能让他摆脱死刑,但是事实就是事实,“激情”确实是存在的。
4.我不妨做个不太恰当的假设,假如你是药家鑫,你会怎么做?当然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要说了“我会把受害者送医院抢救”,这当然无可厚非!那我再问一句:如果你是杀人之后的药家鑫呢?很多人包括我也会说“认罪伏法。给人家偿命”,对!很对!这是应该的!但是我坚信至少有一半的人还是想活的,真的,好汉做事好汉当的人不多,人都想活。
5.第四点我说完了,我已经证明了尽管罪大恶极,但是很多人还是有求生之念,这是从个体分析,那么以此作为基点,如果是你你怎么办?我要斗胆说一句“如果是我,如果还想活命的话,我绝对不会说,怕撞了农民,怕麻烦之类的话”因为说了这些,就等于承认了自己故意杀人。我绝对药花了那么大气力之所以还能维持公理,这就话至关重要,因为这句话,故意杀人成为铁证!试想:如果药家鑫说,“当时她骂我,说有本事你灭口,这回你撞我,我非让你倾家荡产,我还要找你们学校,开除你,让你一辈子前途全毁掉”那样是不是别说“我怕农民麻烦”更增加了一份活的希望。如果再上下打点的、再制造舆论、再请愿的话那会是什么结果??!!
6、从4.5点,其实我可以看出来:药家鑫别不是大多人说的那样,在我看来就是一个没见过世面的富家子弟而已,不看别的就看他承认“怕农民麻烦”这句话,这少他没什么城府,这种人虽然坏,但对社会没什么危害。就想《明朝那些事》里说的海瑞一样,虽然是个好人,但在当时没什么用处,其实是两个极端。他远比“我爸是李刚”还有杭州那个“70码”危害小,甚至低调,当然这并不影响他被执行死刑。
7.我们不妨分析分析人性,分析分析原因,那年马加爵的事,其实我为就私下可怜他。当时我的同学不理解,什么为我愤怒!我当时解释“我不是为他开脱,我只是说事实”,他经常受同学欺负,所以。。。。。我觉得一个长期受欺负的年轻人,真的是什么事情都能做出来!这是个事实啊,如果我们平时善待周围的人还会这样吗?我觉得这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,我们要做的是避免预防而不是出事之后表示愤慨!我觉得药家鑫说他压力大是存在的,这个人做了这么灭绝人性的事情,学校是怎么教育的??
8.我觉得一个法制国家,我们是不能凭义气办事的,很多人是药家赔钱太少,我也是这么认为,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,但是相信这么多钱肯定符合法律规定,况且药家鑫已经成年,出了这种事他的父母可以不负责任。这是基本常识,也许我说的不对,我觉得就这意思。杀人偿命这是法律规定的,杀人要倾家荡产这不是法律规定的!我们不要一提富二代就咬牙,这其实是自卑、仇富的表现。自古就有“王子犯法与民同罪”,可没说过“王子犯法罪加一等”。“杭州案”也好“李刚门”也罢,一切依法办事这是永远的真理!当然不能因为肇事者是有权有势的人就网开一面;同时也不能因为他们有权势就罚的比老百姓还重,这都不是法治国家该做的。
9.中国有句老话“儿大不由爷”药家鑫在灭绝人性不代表他父母如何如何,我们如果把怒气发泄给其家人,他们我们又与“激情杀人”有什么不同!就算是药家鑫穷凶极恶,我觉得他的父母要救他都是人之常情。这和请辩护律师是一个道理。他的父母用什么办法救他都可以理解,因为这不重要,重要的是法律怎么判!
就说这些,不到之处,见谅
就说这些,不到之处,见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