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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asheng888 2010-10-14 10:08

夺命的孽债

[color=Blue]  清冷的月不知何时坠入云中,树梢漆黑一团,已辨不出枝和叶。三更天了,
万芳的泪已哭干。昏黄的灯光下,大衣镜里映衬出一个丽人,虽然憔悴,但欣长
的身材掩盖不住那姣美的面容,红肿的眼依然清丽白晰的皮肤与乌黑的披肩发,
美艳如初。

  三岁的儿子是她身上掉下的肉,虎毒尚不食子,可万芳心已死,万念俱灰,
孱弱的纤手还是掐了过去,可怜的孩子,至死都没有吱声。万芳没有恐惧,她只
有解脱,灵魂的解脱。

  三年前,万芳嫁到张家只有十九岁。新婚燕尔,是多么幸福,又是多么让人
羡慕啊!可万芳没有,有的只是屈辱与悲伤,青春的脸上,满是无奈。隆重的婚
礼唤不醒她一丝快慰,也击不起她半点青春的激情。

 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,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。万芳的不幸,始于十六
岁。初中毕业后,没有外出打工,她来到本地的乡镇企业,一家轮窑厂上班。美
丽是女人的名片,万芳生就一幅电影明星的胚子,她的美貌很快在厂里出名,也
深深地吸引了厂长张耀祖。万芳的出现,彻底颠覆了张耀祖的世界四十多年来,
他从未见过如此清纯美丽的女人。

  欲望一旦进入异常生活,犹如飞蛾扑向大火。张耀祖的内心在燃烧,三天见
不到万芳,就像掉了魂样难受。万芳开始在制坯车间,又苦又累,工资只有一千
多元,张耀祖邂逅万芳后不久,万芳的境遇就发生了改变。张厂长以检查工作的
借口,到万芳所在的车间看了几次,严厉批评了车间主任,言辞凿凿:万芳是个
学生,有文化又年轻,在制坯车间,不是埋没人才吗?!到办公室做文秘吧。一
句话,万芳成了文职,工资也涨到每月两千。

  女人的悲哀多半是经不住男人的诱惑。万芳除了幼稚,就是无知,根本谈不
上半点社会经验!她哪里知道,鲜花的背后,暗流在涌动,更不知道一双淫邪的
眼光在盯着自己。一个月不到,张耀祖便将她变成女人,万芳想哭,可她没有眼
泪;万芳想逃,可她家太穷!两年的时间里,打胎的次数,妊娠的次数,万芳已
记不清了,没人的时候,她常常发呆,一坐就是半天,那场景,与一个鲜花般的
少女极不相配。

  十九岁那年,万芳结婚了,丈夫就是张耀祖的儿子。万芳已没有勇气拒绝这
门亲事,因为她已不再是黄花闺女,她没有资格享受爱情。天真的万芳,甚至幻
想,也许,这是她人生新的起点。有钱能使鬼推磨,张耀祖有钱有势,结婚证很
快办下来,一夜间,万芳从张耀祖的地下情人,十分荒诞地变成了他的儿媳妇。

  很长一段时间,万芳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,虽然没有爱情,可丈夫十分钟爱
她,对她的话,言听计从,邻居都说他讨了个天仙老婆。日子就这样不经意地过
去了一年,万芳生了个儿子,张耀祖很高兴,亲自给孙子起了个张万超的名字。
有段时间,久违的笑容出现在万芳的脸上,小姐妹私下都夸她,比婚前更漂亮,
根本不像结过婚的人,活脱脱一个亭亭玉立的女学生。

  孩子周岁后,张耀祖对她说,厂里需要人,外人当会计他不放心,要求万芳
上班。天真的万芳做梦都想不到这竟然是公公继续霸占她的美丽谎言。她挣扎,
她拒绝,可一切都无济于事。万芳想过正常人的生活,她厌倦了那种生不如死的
日子。可禽兽不如的张耀祖不答应继续着他的春梦,贪得无厌!万芳挺不住了,
欲哭无泪,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。

  万芳想报案,可她没有勇气;万芳想对丈夫哭诉,可她张不开口。万芳彻底
崩溃了。怎样才能摆脱魔头公公的纠缠呢?她没有良策,更找不到人诉说心中的
委屈。哀莫大于心死!都说最毒莫过妇人心,可张耀祖的心比蛇蝎还毒!他彻底
毁了万芳,也送走了儿子的温馨。万芳想到死,但她想,就这么轻易地死,葬送
自己幸福、糟蹋自己的张耀祖岂不是赚了?!

  小孙子是张耀祖的宝,万芳早就注意到了。万芳更知道,少年丧父,中年丧
子的惨痛。一不做二不休,死前她要给那个老畜生致命一击!以解心头之恨。她
要报复,她要挽回自己的自尊,她要将自己几年来的屈辱,像火山样迸发出来!
万般无奈的万芳,完全丧失了理智,仿佛困兽犹斗,她要背水一战,哪怕葬送自
己的生命!

  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,万芳了了心头之愿。临走,她在墙上用铅笔写了四个
小字:万芳去也。完事后,万芳点上一根烟,潇洒地吸了几口,也许只有这样,
她才感觉自尊的宝贵。然而,一丝恐惧,也随着淼淼的烟圈飘了出来,刻骨的仇
恨报了,可莫名的孤独却涌上心头。片刻工夫,求生的本能,逼迫她理清思路。
万芳镇静下来,隐藏尸体,伪造现场,推迟发案。

  案是张耀祖报的,孙子不见两天了,所有亲友都找遍,恁是活不见人,死不
见尸。张耀祖感觉事情不妙,他急了,只有求助公安机关。刑警的侦查证实,可
能是案件,小万超极大可能有危险。进一步侦查排除走失,因为小万超已三岁,
整日在大人的照看下;小区的环境也不错,治安一向很好,拐卖的可能也不存在
……难道是他杀?没有动机呀,张家在当地的人缘很好,没有对立面、也没有仇
人。

  九月十三日,案件过去一周,仍然没有进展。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急了,柱子
也火急火燎起来。柱子虽不分管城区,但只要是大要案,都少不了他的参与。他
仔细查看材料,发现事主家人的陈述存在诸多疑点,特别是小孩的妈妈,成天看
护孩子,对万超失踪的时间却囫囵吞枣,这可是兵家之大忌啊!柱子亲自走访万
超的妈妈,万芳的陈述虽然正常,但柱子下意识感到,她的眼里游动着不安。柱
子决定复勘现场,那怕是大海捞针!在极不引人注意的墙角,柱子发现「万芳走
也」四个铅笔小字,又在屋拐的蚊帐上,发现疑是血迹的印痕。够了,柱子找到
突破口,人也有了信心。

  事主万芳不日被升格为嫌疑人。这个女人内心复杂,情感微妙,柱子一反常
态,没有审讯她,十个小时,整整十个小时,柱子没有与她谈案件的事,连边都
未沾。他谈的最多的是人生,是生活,柱子谈的很投入,万芳听的也很执著。从
无动于衷到嚎啕大哭,从点头称是到要求抽烟。一包皖烟吸光,万芳供述了杀人
的经过,与她自己杀人的心路历程。

  半年后,张耀祖涉嫌侮辱猥亵妇女,被刑事拘留。

  一年后万芳被处以极刑。据说,那天万芳是穿着姑娘时期的白色连衣裙,笑
着走向刑场的。[/color]

[[i] 本帖最后由 丶1oyal 于 2010-10-14 15:58 编辑 [/i]]

158100321 2010-10-14 14:13

实在是愚昧至极啊,鲁迅先生说过,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.

forgivemylove 2010-10-14 20:53

每每看到这样的故事心中总是酸楚,几乎每个人都会被教育要好好做人,可当收到了欺负侮辱的时候孤立无援,所谓的法律也不过是隔靴搔痒而已,精神的创伤永远比肉体来的深刻,可偏偏这是种无法痊愈的伤

outdogs 2010-10-14 21:39

拜读完小说后感叹有二,一叹万芳命苦受到公公蹂躏,二叹太傻竟然杀子泄恨!

w13734461966 2010-10-14 21:57

哎 这女的真傻啊 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!
她不会弄个录音机放衣服里,他公公在强求她的时候她就反抗说话,把这个过程都录下来然后找律师去询问 看看怎么处理好!
这样的屈辱生活不容来个鱼死网破咱们都别好过!最后你把自己的孩子杀了 把自己也害进去了!看你公公的判罚变了吗?没变吧!哎,所以不管遇到什么事我们都应该首先想到是不是触犯法律了,我们以后再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再下定决心去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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